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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4年度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指示,实施好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和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工程”,根据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教职成函〔2023〕9号,附件1)部署要求,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加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城市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4〕4号,附件2)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经研究,将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按照新要求、新内涵提质升级为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现将2024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2024年度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共4项,分别是:终身教育品牌课程建设项目、品牌社区学习中心建设项目、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终身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各项目推荐限额、建设指南见附件3、4)。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推荐。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市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含驻地省属中职学校)、开放大学、社区学院、老年大学、乡村振兴学院和其他有关单位的项目推荐工作;各高等学校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有关学会、协会等根据实际组织项目推荐。项目推荐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根据限额优中择优,遴选出一批基础好、成效佳的项目;推荐项目由推荐单位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推荐材料。2023年已推荐至教育部的学习型社会建设项目不必再重新申报,直接纳入省2024年度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二)立项遴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后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予以立项,并公布立项结果。

(三)项目建设和验收。通过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指南和申报方案开展建设,建设期满后由省教育厅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认定为省级项目。

三、其他事项

(一)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是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项目申报,认真遴选、推荐一批优质建设项目。省教育厅将根据《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要求,从立项项目中

遴选举措创新、成效显著的项目案例向教育部推荐。

(二)各单位于2024年5月11日前,通过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建设方案及其佐证材料等)。

(三)各单位要按照《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要求》(附件7)统筹、规范做好近两年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各立项项目按计划开展建设。

四、承办单位

本次申报由创新创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承办。

项目联系人:王芃(创新创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杨焱(教务部)    

联系邮箱:jxjy@gdddc.edu.cn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加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城市名单的通知

3.项目推荐限额表

4.项目建设指南

6.建设项目申报书

7.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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