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是国家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延长毕业生择业期至其毕业后2年的一种做法。
在暂缓期限内,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其档案交由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及党团关系(包括材料)保留在原地方。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办理暂缓就业
1、两年内有可能找到接收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的毕业生;
2、已在有关单位工作,暂时未能解决人事档案关系,但有可能获得指标的毕业生;
3、两年内准备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
特别说明: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留学的学生、结业生及留级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三、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1、毕业生离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已迁移到学校的)托管在学校保卫处。
2、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接收函件、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先登记并通过网络上报省就业中心,再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回生源地就业的,凭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派遣手续;过期不办理者,档案一律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广东省的寄回生源地人事局,省外生源的则寄回外省相关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托管在学校的也转回生源地。

四、暂缓就业的利与弊有哪些?
(一)暂缓就业的好处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专升本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二)暂缓就业的弊端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及办理职称的评审。
4、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指标》等),必须解除暂缓就业协议,并办理把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毕业生所需要的证明需回生源地办理。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指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挂靠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