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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有序开展,并根据教育部等八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实习时长累计不超6个月,实习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实习时间原则上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如需变更,须以报告形式报教务处审批后备案。

二、实习形式

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以分散式自主实习为主,集中实习为辅。学生如于实习启动后一个月内尚未找到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各二级学院应积极联系校外实践基地共建企业,帮助学生落实实习岗位。

三、组织与管理

教务部实训教学科依托“校友邦”实习平台管理做好实习管理统筹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实习业务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实习管理员(学管员)组成的实习工作小组,负责各二级学院毕业实习的动员、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数据统计、总结等工作;组织制定《岗位实习计划及方案》,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组织开展实习工作。

(一)实习前准备工

1.各二级学院于8月23日前完成《岗位实习教学计划与实施安排表》(附件1)的填写

2.各二级学院必须为实习学生开展实习安全教育(附件3),包括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劳动安全、职业病危害防护及《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知识及文件的教育学习,确保实习学生外出实习安全。

3.学校已按规定要求,于2023年6月为全校实习学生及实习指导老师投保实习责任险,保险生效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请周知。

(二)实习过程管理

学校将依托“校友邦”实习信息管理平台开展2024届毕业生的实习过程管理工作。

1.学生通过“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需提交以下6项材料:

(1)递交实习岗位申请。实习前,在系统上递交实习岗位申请,待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实习;如更换岗位,需要在系统上修改岗位信息并重新提交申请。

(2)实习三方协议。教育部规定“无协议不实习”,学生开启实习前需征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签订《实习三方协议》(含《家长知情同意书》,一式三份)(附件2),电子版扫描上传至校友邦实习管理系统,纸质版一份留实习企业、一份学生自留、一份二级学院存档备省教育厅检查。

(3)打卡签到。实习过程,学生每个实习工作日需在实习单位定位打卡签到,签到情况将折算为考勤分数计入岗位实习总成绩。此外,实习期间请假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企业指导老师),同时也需在校友邦微信小程序上向学校实习指导老师提交请假申请,并及时告诉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及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准假后方可离岗。

(4)提交实习周志。实习期间每周需提交周志,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如岗位实习时长为24周,则周记为24篇,每篇周记字数不少于300字

(5)提交实习报告。实习临近结束,学生需在校友邦网页版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报告》中“实习总结”字数不少于800字

(6)提交实习成绩鉴定表。实习临近结束前一周,学生需在系统完成《实习成绩鉴定表》中的自我鉴定(自我小结)、实习企业评价评分,作为本课程成绩评定依据之一。

2.教师通过“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需做好以下7项工作:

(1)实习报名审批。实习前,负责审批学生提交的实习岗位申请,实习岗位是否与所学专业对口。如学生中途更换实习单位,需重新提交实习岗位申请给实习指导老师审核。

(2)实习三方协议审核。审批学生提交的三方协议是否符合要求,比如协议中三方的盖章是否齐全、三方协议中填报的岗位是否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三方协议填报的薪酬是否符合要求(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

(3)考勤管理。实习过程,查看每位学生上班定位打卡情况,折算为考勤分计入岗位实习课程得分。如需请假学生将通过系统平台向实习指导老师递交请假申请,实习指导老师需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并视具体情况批假。

(4)周志批阅。负责学生实习周志批阅(每周一次),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如岗位实习时长为24周,则周记为24篇,每篇周记字数不少于300字。

(5)实习巡查。实习指导老师应定期与学生沟通,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巡查实习点至少2个,实习巡查需填写纸质《实习巡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作记录。此外,系统上有交流对话功能,实习指导老师可通过系统对学生实习问题进行沟通。

(6)实习报告批阅。实习临近结束,对每位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进行批阅。

(7)实习成绩鉴定表评价、评分。实习结束前一周,负责实习鉴定表进行评价、评分。成绩鉴定表中企业评分占40%,学校指导老师评分占60%(其中三方协议占15%,考勤占15%,实习周志占25%,实习报告占45%)。每项满分100分,实习指导老师按照学生实际实习表现进行打分,系统将按相应百分比折算计分。

(三)实习结束

(1)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总结工作,表彰优秀实习生及优秀指导老师。各二级学院按参与实习人数总数的10%评选“优秀实习学生”,各二级学院按参与实习指导老师总数的15%评选“优秀实习指导老师”,各二级学院各有1个优秀实习管理教师评选名额(附件5)。

(2)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岗位实习的成绩考核评价和成绩评定工作。做好实习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提交给所在二级学院实习管理员。

(3)各二级学院实习管理员做好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实习工作时间安排

1.2023年11月,学校正式启动2024届毕业生实习管理工作。

2.各二级学院实习指导老师完成实习巡查工作(每3个月检查指导的分散式实习点至少2个),收齐各实习指导老师巡查记录交至教务部实训教学科。二级学院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实习巡查。实习巡查工作费用列支可按照《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教学实习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件8、9)执行,相关费用报销事宜由学校总务后勤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3.2024年5月31日前在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上完成所有实习材料的提交。

4.2024年6月4日为实习指导老师实习成绩评定截止时间,教务部实训教学科公布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名单。

5.2023年6月7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实习评优工作,按15%比例评选“优秀实习学生”,按10%比例评选“优秀实习指导老师”,各二级学院均有1名优秀实习管理老师的评选名额。

6.2024年6月7日前,实习指导老师在教务系统上完成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成绩录入工作。


五、其他实习说明及要求

(一)发挥微信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实习沟通交流渠道

为更好地推广实习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及高效解决实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系统操作问题,可以在实习工作微信群提问交流。各二级学院也可参照教师端、学生端“校友邦”实习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附件7)进行系统操作。

(二)严格落实“无协议不实习”规定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要求,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须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三方协议须以教育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协议示范文本内容不得删减。

(三)学生实习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四)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帮助学生联系并落实实习岗位

各二级学院应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同时,积极发挥校外实践基地实践教学作用,优先安排学生到校外实践基地开展岗位实习。

(五)跨省、出国(境)实习须按要求做好报备工作

学校组织学生或学生自主选择跨省、出国(境)实习,须按省教育厅要求,填写《学生跨省、出国(境)实习情况表》(附件6)并提供实习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学校组织学生跨省、出国(境)实习的,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外出实习。

(六)严守实习基本规范和底线红线,严禁出现以下违规情况

学校或系(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位实习均应当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部分已在省教育厅备案突破《规定》的专业除外);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附件:1.岗位实习教学计划与实施安排表

2.实习三方协议

3.实习安全教育资料(含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实习巡查情况登记表

5.优秀实习生、实习指导老师、实习管理老师登记表

6.学生跨省、出国(境)实习情况表

7.“校友邦”实习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8.学校教学实习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教务部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