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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教师教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粤舞戏职教[2022]19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有效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推进科技创新,提高学院整体科研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我院的科研绩效激励机制、实现科研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的无缝对接。本着总体平衡、激励为先、扶优扶强、兼顾一般的原则,学院通过全面调研制定了《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类型级别认定办法》。根据以上文件精神,教务处(科研处)开展认定教师教科研工作量的工作,现将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科研工作量的人员范围

科研工作量:各科研项目主持人、科研成果获得者、政府成果奖励获得者、科技成果获得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者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者。

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与专项奖励获得者。

二、教师教科研工作量认定时间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教科研工作。

三、工作量认定材料填写要求

1.申请认定的老师请填写附件1《2021年度教职工教研科研工作量登记表》、附件2《各部门教师教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和附件3《教科研成果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的不予以认定),经由所在部门审核后提交至教务处(科研处)。

2.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计算采用积分制。以“分”为单位,具体依据请参照附件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和附件5《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3.项目立项、结题、专利、专著、获奖积分分配方案由项目主持人确定,并将所登记的参与者和所得积分一同填入《汇总表》。论文积分仅计第一作者。

三、认定结果的使用

认定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评优、岗位竞聘、职称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认定程序

1.申请认定。自发布通知起,4月15日前申请认定者向所在部门提交《2021年度教职工教研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各部门教师教科研工作量汇总表》《教科研成果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教科研工作量。

2.审核认定。经部门初审后,以部门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于4月22日前将《2021年度教职工教研科研工作量登记表》《教科研成果登记表》《各部门教师教科研工作量汇总表》(需加盖部门章)提交至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确认结果。

3.全校公示。如有异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复议。

五、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部门于4月22日前将纸质版《2021年度教职工教研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各部门教师教科研工作量汇总表》(需加盖部门章)《教科研成果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可编辑word和excel)至kyc@gdddc.edu.cn。

如遇问题请联系教务处(科研处)郭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0757-85565192。

附件:

1.《2021年度教职工教研科研工作量登记表》

2.《各部门教师教科研工作量汇总表》

3.《教科研成果登记表》

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5.《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务处(科研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