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4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 号)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 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4 年 4 月 5 日至 7 日放假三天。其中,4 月 5 日(星期六)清明节为国家法定节假日,4 月 7 日(星期一)补休。 4月8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放假前进行安全检查,放假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欢度节日。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