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和《2019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穗人社函〔2019〕453号)文件精神,为帮助我院2019届毕业生顺利求职就业,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特发此通知。
一、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
(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
(三)《2019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穗人社函〔2019〕453号)
二、补贴范围
在穗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持残疾证);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贷款合同为准,不限制贷款时间)。
三、补贴标准
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四、申领流程
(一)学生自愿申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见附件1);花名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社保卡(辅导员核验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统一工商银行账号)。
(二)审核公示。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宣传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公示期间无异议则通过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申报补贴提交的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无特别说明的,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如申请人为个人的,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资金发放后,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就业办汇报本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就业情况。
(三)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可查阅附件3。
(四)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3月1日至3月25日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五)以上申请材料由各系辅导员统一收集审核后,于3月26日下班前将所有材料交至学院就业办梁维林老师处,咨询电话:0757-85583616。
(六)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
2019年2月28日
附件: